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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報:陳愛蓮代表:加大困境兒童福利保障
今年兩會,困境兒童依然受到全國人大代表高度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陳愛蓮是浙江省萬豐奧特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作為全球最大的鋁輪生產基地領頭人,今年兩會,陳愛蓮不僅帶來了關于加快商會立法、加快社區矯正立法、從源頭遏制重金屬污染等不同領域的建議,還特別帶來了《關于加大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力度的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這更加激勵了陳愛蓮一貫的慈善之心和社會責任感。
目前,雖然民政、婦聯、共青團和殘聯等部門以及學術界都在關注這個問題,但我國對“困境兒童”尚沒有規范定義。
對此,陳愛蓮代表建議,開展困境兒童基本情況普查工作,進行統計、摸底,并對各種“困境兒童”作出界定。
她建議,將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家庭兒童以及貧困家庭重度殘疾、患重病和罕見病兒童確定為“困境兒童”,具體包括:父母雙方均失蹤(兩年以上)、服刑(1年以上)、重殘或長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重殘或長期患重病;父母一方失蹤,另一方服刑、重殘或長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殘或長期患重病;重度殘疾、患重病和罕見病,且家庭困難的兒童;流浪兒童。
“應將困境兒童納入兒童福利保障體系、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陳愛蓮建議,將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困境兒童納入兒童福利或低保保障的對象。建立孤兒以外其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對低保和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困境兒童,比照孤兒基本生活養育費標準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幫助改善困境兒童的撫養狀況,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對家庭生活較好、生活有保障的困境兒童,建立城鄉社區兒童福利督導制度,幫助或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如社工服務、精神撫慰和法律保障服務等。
“除了基本生活保障外,要盡量滿足困境兒童成長過程中教育、營養、娛樂等需求,幫助其健康成長。”陳愛蓮說。(本報記者 耿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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