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豐資訊 >
證券日報:多位代表委員建議修改《證券法》
■本報兩會報道組 朱寶琛
“《證券法》修改應該列入人大立法議程,要適應當前市場形勢,目前有很多方面需要修改。”對于記者提出的關于修改《證券法》的問題,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做出上述回應。
實際上,關于修訂《證券法》的呼聲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尤為高漲,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長桂敏杰、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陳東征、證監會上市一部主任歐陽澤華等在內的多名代表委員提出相關建議。
桂敏杰表示,自2005年《證券法》修訂以來,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容量不斷擴大,證券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質量也逐步提升,當前中國資本市場發生了重大變化。因此,他建議盡快啟動《證券法》修改程序,開展相關調研,其中要對證券公開發行制度、證券私募監管、債券市場發展、場外市場建設、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以及市場對外開放等主要影響資本市場創新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形成修改完善《證券法》的基本方向和重點內容。
陳東征表示,資本市場經過多年發展,市場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證券法》修改是必然的。
歐陽澤華則聯合了6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關于修改《證券法》的議案,建議將《證券法》修改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今年立法計劃。據了解,建議從十四個方面重點修改完善《證券法》,包括擴大法定證券種類的范圍、建立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股票發行市場化機制等。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內外部環境與運行基礎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證券法》已經愈發地表現出與市場實際發展不相適應,修改工作迫在眉睫。”歐陽澤華表示,同時,應該完善相關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提高證券法律專業化水平,實現立法技術精細化,增強條文的實用性、嚴謹性,提高《證券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除了證監會系統的委員和代表呼吁要對現行的《證券法》進行修改,還有不少來自企業界的代表、委員也發出呼吁,建議修改《證券法》。
“現行的《證券法》,對于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具體實踐中,個別條文有待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代表、萬豐奧特控股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陳愛蓮指出,比如現行《證券法》對于并購重組的相關規定存在兩方面缺陷:一是規定不夠全面,二是收購成本過高。
全國人大代表、用友集團董事長王文京建議將修改《證券法》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他表示,這幾年,中小板、創業板已經有了突破,但是相對來講,對利潤要求的標準比較高,中小企業融資還有困難,更大的障礙是中小企業融資還得通過非股票形式的債券。應當把債券相關規定做一些調整,支持企業用換股票的方式并購。
全國人大代表、齊魯證券董事長李瑋指出,《證券法》不適應我國市場發展創新主要體現在“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定位存在偏差”、“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和執法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等六個方面,修改完善《證券法》的著力點包括“完善發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資體系”、“強化投資者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創新糾紛解決機制”等。
新聞鏈接:證券日報http://zqrb.ccstock.cn/html/2013-03/12/content_343277.htm